遺囑人得自由處分遺產,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,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。 大陸《繼承法》同樣設有代位繼承制度,但與台灣不同的是,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,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,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。 故此,當被繼承者在香港的遺產包括不動產,處理遺產分配時常常會觸及土地法範疇內的法律問題。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大陸是否有遺產稅的問題,網路流傳的「中國遺產稅暫行條例(草案)」是否已施行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An Unbiased View Of 大陸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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